中国气象局办公室文件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精神,中国气象局对气象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和“新迁建气象站现址现状图、新址规划图”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为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把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开展相关的中介服务。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时,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开展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不要求申请单位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在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时,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气象台站迁建审批时,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迁建气象站现址现状图、新址规划图。
二、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中国气象局将立即启动与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关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及《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下放后续工作的通知》(气办函〔2014〕344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的通知》(气发〔2012〕93号)修订工作。各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也应按照本通知精神,既要配合地方人大政府做好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工作,也要抓紧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三、完善审批流程,健全审批监督机制。各省(区、市)气象局要进一步完善防雷行政审批手册和服务指南,实行防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简化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时效,建立健全防雷行政审批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变相开展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现已承接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等中介服务工作的,应与服务委托单位协商做好后续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已承接工作。各省(区、市)气象局要加强对市、县两级气象局的指导,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对未执行本通知要求,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中国气象局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